类别: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03 10:33:42
第五条 举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且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