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烟气脱硫来源:江苏省司法厅2023-08-28 14:36:17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相应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建立并实行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报告...第七条 开发区、产(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以及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各类园区的管理机构(以下称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