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4-03 14:16:21
(七)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对集成电路项目单项主要污染物(nox、vocs)新增排放总量在0.5吨/年以下(含0.5吨/年)的,建设单位无需提交建设项目新增总量削减替代来源说明,新增总量由政府(以生态环境部门为主...对集成电路项目单项主要污染物(nox、vocs)新增排放总量在0.5吨/年以上、1吨/年以下(含1吨/年)且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提交新增总量削减替代来源说明(削减替代来源为已完成减排措施